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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8-11-08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易发期。记者11月7日获悉,针对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态势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委会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多渠道发现违法线索。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是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七个一律”要求,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督促煤矿企业规范采掘部署和加强通风管理,进一步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确保安全设施、机电设备运行正常。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做好“会诊”工作,防止走过场。

三是强化冲击地压防治。要提高对冲击地压防治的思想认识,对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一律不得扩储、一律不得提能。要研究建立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关闭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开采深度,严格控制开采强度。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严格规范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健全完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工作。

四是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要加快解决采掘失调问题,严防采掘失调仍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各地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立即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凡是在《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印发后核增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的,一律于11月30日前恢复至核增前能力。

五是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对典型企业要公开曝光。要举一反三,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扩大警示教育范围,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