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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治理结构 激发内生动力——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混改探路(二)

2019-02-12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以强化党组织领导为保障,以股权多元化配置为途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过一番探索,找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过程中,实践、摸索出两大关键: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在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银志看来,后者正是改革的目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是股权多元化下的必然选择。股权多元化的实现,倒逼企业改变传统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了市场化转型步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企业改革管理部总经理冯修民说。
该集团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健全了“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配齐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制定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条例,实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众泰煤焦化是该集团在新疆整合的一家焦化企业,混改后,国有股份占60%,民营股份占40%。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改变了以往行政化背景下的层层请示审批流程,正常的生产经营决策可以由董事会根据市场形势研判和经营目标达成的需要,按照流程,科学快速决策。
除此之外,该企业通过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以弹性的薪酬设置吸引真正有能力且敢于迎接挑战的人加入。同时,该企业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任期履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
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方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做出的尝试是职工持股。
2016年9月,该集团旗下的安化检修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选定为河南省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启动后,他们下发职工持股意向前期调查问卷,充分征询职工意见,摸清职工入股意向,编制了职工持股方案。试点过程中,涉及国有产权交易事项,该公司严格履行国资监管程序,规范开展审计、评估以及备案工作,确保职工入股价格与通过公开进场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混改的每股交易价格等同,且不低于经备案后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2018年6月,该公司职工持股完成工商变更,提前完成试点任务。
同时,该集团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使混改试点企业的经营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例如,众泰煤焦化在混改完成后,迅速抓住煤焦化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行业优势,扭转了生产经营的被动局面,当年实现焦炭产量34.86万吨,同比增长20%;实现营业收入5.6亿元,同比增长12%;完成利润总额1883万元,同比增长20.4%。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中,将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确定为两大关键点,并着力突破,这是从集团实际出发所做出的必然选择。而改制后的企业,逐一实现了快速升级,也促进了整个集团的提升。”刘银志说。
据《中国煤炭报》